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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要描述:貝爾電裝智能開關型部分回轉電動執(zhí)行器 部分回轉電動裝置按防護類型可分為戶外型和隔爆型;按控制方式又可分為常規(guī)型、整體型和整體調節(jié)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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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貝爾電裝智能開關型部分回轉電動執(zhí)行器,也稱為部分回轉開關量控制電動裝置,部分回轉開關量控制電動執(zhí)行機構,部分回轉開關量控制電動頭,簡稱為Q型或DQW電裝。是閥門實現(xiàn)開啟、關閉或調節(jié)控制的驅動設備,也適用于球閥、旋塞閥和風門等做90°回轉的閥門。
本系列電動裝置可遠距離控制,也可現(xiàn)場操作。廣泛用于電力、冶金、石油、化工、食品、紡織、造紙、制藥、水廠和污水處理等行業(yè)。
本產品的性能符合JB/T8528-1997《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》的規(guī)定;隔爆型的性能符合GB3836.1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,GB3836.2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:隔爆型“d”》及JB/T8529-1997《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》的規(guī)定。
部分回轉電動裝置按防護類型可分為戶外型和隔爆型;
按控制方式又可分為常規(guī)型、整體型和整體調節(jié)型。
二、結構
電動裝置由電機、減速機構、行程控制機構、力矩控制機構、開度指示機構、手輪、機械限位和電氣部分等組成。傳動原理見圖。
注意:隔爆型電氣部分增加了隔爆面結構,并采用隔爆型接線盒和隔爆型閥門用電動機。安裝、調試和維護時,不可損傷隔爆面;不得在爆炸環(huán)境下拆去與電氣有關的箱蓋帶電操作,打開電氣箱蓋前必須先切斷電源;重裝時蓋嚴緊固以保證隔爆性能!
一、貝爾電裝智能開關型部分回轉電動執(zhí)行器,也稱為部分回轉開關量控制電動裝置,部分回轉開關量控制電動執(zhí)行機構,部分回轉開關量控制電動頭,簡稱為Q型或DQW電裝。是閥門實現(xiàn)開啟、關閉或調節(jié)控制的驅動設備,也適用于球閥、旋塞閥和風門等做90°回轉的閥門。
本系列電動裝置可遠距離控制,也可現(xiàn)場操作。廣泛用于電力、冶金、石油、化工、食品、紡織、造紙、制藥、水廠和污水處理等行業(yè)。
本產品的性能符合JB/T8528-1997《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》的規(guī)定;隔爆型的性能符合GB3836.1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,GB3836.2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:隔爆型“d”》及JB/T8529-1997《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》的規(guī)定。
部分回轉電動裝置按防護類型可分為戶外型和隔爆型;
按控制方式又可分為常規(guī)型、整體型和整體調節(jié)型。
二、DQW10-1Z結構
電動裝置由電機、減速機構、行程控制機構、力矩控制機構、開度指示機構、手輪、機械限位和電氣部分等組成。傳動原理見圖。
注意:隔爆型電氣部分增加了隔爆面結構,并采用隔爆型接線盒和隔爆型閥門用電動機。安裝、調試和維護時,不可損傷隔爆面;不得在爆炸環(huán)境下拆去與電氣有關的箱蓋帶電操作,打開電氣箱蓋前必須先切斷電源;重裝時蓋嚴緊固以保證隔爆性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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